监管部门构建了全链条防控体系: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开立、资金划转、清算结算等服务,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范围或保险责任范围;互联网企业不得为相关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、展示、营销宣传、付费导流等服务,网信、电信部门依法关停相关网站、APP及账号;市场监管部门严查相关违法广告,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禁用“虚拟货币”等字样;公安部门持续开展“断卡行动”等,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、诈骗、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。

虚拟货币交易缺乏有效监管,无法满足客户身份识别、反洗钱等要求,极易被用于洗钱、跨境赌博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,危害公众财产安全。其价格波动剧烈,投机属性极强,且交易全程匿名、去中心化,一旦发生交易纠纷、资金损失或平台跑路,参与者缺乏合法维权渠道,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。

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坚持“零容忍”监管态度,明确其不受法律保护、相关行为无效的核心规则,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法律风险与市场风险,坚决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,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