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币圈人群中流传的几种所谓“买卖比特币”的方式,全部游走在监管红线之内,第一种是境外交易所OTC场外交易,用户通过特殊网络工具登录海外加密货币平台,借助平台撮合的承兑商家完成人民币和比特币的互换,整个流程依托个人银行卡转账完成结算,但这类交易最大的隐患在于资金链路完全暴露,承兑商的银行卡极易掺杂电信诈骗、洗钱的涉案资金,一旦收款账户被司法冻结,参与交易的个人银行卡会被同步止付,轻则需要耗费大量时间配合公安解冻,重则会被认定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,承担法律责任;第二种是社群点对点私下交易,交易者通过社交群组、币圈社群寻找交易对手方,双方线下或者线上直接转账划转比特币钱包资产,跳过平台中介,这种方式看似避开了平台管控,但交易双方没有任何履约保障,很容易出现一方转钱后对方不划转币,或者收到比特币后拒绝支付货款的欺诈场景,由于比特币交易本身民事行为无效,法院不会受理此类交易纠纷,被骗之后很难追回损失;第三种是钱包闪兑工具,不少去中心化钱包内置币币兑换功能,只能实现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互换,无法直接对接人民币,想要变现依旧需要走场外资金通道,最终还是会落入前面两种交易的风险模式中。

很多投资者会混淆“持有比特币”和“交易比特币”两个概念,这也是国内币圈最容易踩坑的认知误区,法律层面承认比特币属于民法典框架下的网络虚拟财产,个人通过早年留存、境外合法渠道赠与、遗产继承等方式持有比特币本身并不违法,资产的私钥所有权受到基础财产法律保护,如果钱包内的比特币被盗窃、被他人侵占,权利人可以正常通过司法途径维权,但财产持有不等于可以自由买卖变现,有偿的对价交易、反复低买高卖炒作、批量倒卖赚取差价的行为,都会被认定为虚拟货币炒作行为,监管整治的核心就是这类带有投资投机属性的流转行为。除此之外,很多人想要通过出海开户、境外银行卡绑定海外券商交易比特币衍生品的方式参与,这里需要区分地域政策,中国香港地区设有合规的虚拟资产交易牌照制度,但大陆居民直接跨境参与香港虚拟资产交易,资金跨境汇兑会受到外汇管理政策约束,私自大额换汇用于比特币投资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,面临结售汇额度冻结、行政处罚的后果,欧美等海外国家虽然允许比特币交易,但大陆居民直接跨境投资产生的资金进出,同样无法合规走正常外汇渠道。

除了法律层面的风险之外,这类非正规渠道买卖比特币还伴随着极高的市场和财产风险,比特币价格没有实体经济锚定,单日波动幅度极大,杠杆合约交易更是会出现瞬间爆仓本金清零的情况,而所有境内可接触到的交易渠道都没有监管兜底,海外平台存在运营主体失联、平台卷币跑路、服务器被查封关停的可能性,一旦平台无法访问,存放在平台账户内的比特币会直接无法提取,去中心化钱包虽然资产由私钥掌控,但如果私钥丢失、泄露,资产会永久无法找回,市面上大量打着“代买比特币”“托管炒币”“量化保本收益”旗号的服务商,本质上都是理财骗局,利用投资者想要便捷交易的心理非法归集资金,最终大概率会本金全部亏损。监管部门也一直在常态化排查币圈导流、炒币推广行为,短视频、社交平台发布比特币交易教程、引流添加承兑商家的账号都会被封禁,各类打着区块链名义诱导民众进场买卖比特币的营销活动,都会被归类为非法集资宣传进行处置。
